1、安全辦公會議每周召開一次,時間規定為每周一的下午3:30召開。
2、安全辦公會議由經理主持(安委會主任),若經理不在,由安全副經理主持。
3、安全辦公會議參加人員有:經理、安全副經理、生產、機電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指揮中心主任、副主任、通風助理及各科隊、廠的主要負責人及安委會所有成員,并通知駐公司安全檢查站參加。
4、安全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
(1)學習貫徹上級一系列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令及法律法規尤其要側重貫徹新的規定、會議精神及要求,并研究制定貫徹意見。
(2)聽取各部門關于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隱患排查、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情況匯報,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制定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
(3)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研究、討論,提出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三違”人員的意見,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4)檢查上次安全辦公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對完成好的要表揚,對完成不好的單位要分析原因和追究責任。
(5)根據公司現階段安全生產狀況和下一階段的生產安排,安排布署階段性的安全工作重點和重大舉措。
5、每次安全辦公會議之前,參會人員要做好充分準備,對須在會議上研究的重大問題、事項和需實施的措施,由安全科提前報安全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審核并提前一天向總經理匯報,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點、有議有決、注重實效。
6、每次安全辦公會后,對所研究的事項,必要時應寫出《安全辦公會議紀要》,上報下發,狠抓落實。
7、每次安全辦公會議由行政辦公室、安全科、調度室分別認真做好辦公會議記錄,存檔備案,安全科負責整理內容、下發通知,并對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及有關領導匯報。調度室要積極協調安排,組織重大措施的落實。
8、安全辦公會議除第3條規定的參加人員外,必要時有關科、室及相關人員需列席參加,具體事項臨時通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