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針,做好探放水工作。
2、負責掘進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保證掘進工作的正常進行。
3、負責對采煤工作面,局部受含水體危脅區域的探放水工作,負責采煤工作面局部預防性的探水工作。
4、負責對礦井已探明的地質構造(含斷層、陷落柱、沖刷帶等)進行了預前探水工作。
5、負責編制和報審探放水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執行。
6、負責探放水設備及材料的計劃、管理、使用和更新,負責維護、檢修,確保設備正常使用。
7、注意標準化管理,保證探放水工程質量,為采、掘、開工作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8、完成安全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