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監督安全指揮中心內設科室、隊和公司其它各部門、隊廠,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制度、規定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規定的執行到位情況。
2、負責監督相關科隊對安全調度會議精神及安全隱患問題整改的落實情況。
3、負責督促各責任單位、班組及時落實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要求,監督專職安全員和現場負責人的責任到位情況。
4、參與對主要安全技改工程的全過程監督和驗收;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5、監督生產過程中,執行“三大規程”情況,發現問題有權現場責成停止生產,進行處理,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6、參與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活動和日常的安全檢查活動,重點監督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排查活動的到位情況,防止走過場和責任缺失,杜絕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7、負責對相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安全隱患問題進行現場督查和驗收報告。
8、負責完成安全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