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隊副隊長是采煤隊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對本隊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負主要責任。
2、協助隊長抓好采煤隊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3、嚴格按“三大規程”組織生產,嚴禁違章指揮;負責本隊所屬班組長和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4、按規定參加相關會議,接受礦、隊安排的安全生產任務。
5、協助隊長抓好區隊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落實處理;對礦查出的涉及本區隊的安全生產隱患或問題按要求落實整改。
6、負責采面初次放頂、強行放頂、回撤安裝、處理冒頂等重點工程的現場指揮工作,保證安全進行。
7、本區隊發生事故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并及時向礦領導如實報告;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協助隊長組織對本區隊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8、強化現場監管,落實隊領導跟班帶班制度,嚴肅查處本區隊“三違”行為。
9、協助隊長抓好區隊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區隊相關人員的安全生產素質。
10、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