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倉儲裝系統值崗人員,是煤倉儲裝系統安全運行的第一責任者,值崗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值崗人員在工作中應盡職盡責,保證安全生產。
(一)、崗位責任
第1條 上崗人員必須熟悉業務,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第2條 檢查好一切設備,保證正常運行,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3條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禁止其它人員隨便參觀。
第4條 禁止班中睡覺、喝酒。及時清理浮煤、矸石、雜物,保持清潔衛生,愛護公物。
(二)、責任追究
第5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法給予煤倉儲裝系統值崗人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6條 煤倉儲裝系統值崗人員對所操作的各種設備的安全運行負直接責任。
第7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序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黨內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