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山工是矸石山作業現場直接責任者,對矸石車提升、矸石清倒全面負責,要根據煤礦三大規程的相關規定,認真學習,依法通過正規培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學習三大規程,掌握提升運輸的相關規定,正確使用好各類安全設施。
第2條 排矸系統的軌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及時檢查設備完好情況,有安全隱患時要立即處理。
第3條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山頂作業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4條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制度”,嚴禁蹬鉤。
第5條 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有關會議以及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第6條 嚴禁班中睡覺、喝酒。
第7條 要具有避雷電、防滑坡等方面的安全知識。
(二)、責任追究
第8條 因本職工作未作好,出現人為事故,或提升安全設施未使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第9條 對翻矸架及軌道不檢查,導致提升無法正常運行,影響排矸提升的,矸石山工負直接責任。
第10條 違章作業,時常存在班中睡覺,喝酒,多次制止不聽,造成事故的,矸石山工負直接責任。
第11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通報、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