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廠長抓好全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必須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天具體環節中去,每月必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防塵、防毒工作會議,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措施,加以解決或重點監護。
3、組織領導全廠性安全生產綜合大檢查,對基層各工段、班組提出安全工作問題和要求,必須及時研究、落實整改措施。
4、主持制定全廠人身安全防護、防塵、防毒、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輻射及消除工業污染的全面規劃,督促檢查貫徹執行。
5、按權限組織調查、分析、處理人身傷害事故、設備事故、“三防”事故和險肇事故,并組織擬定改進措施,監督落實。
6、負責組織審核全廠設備大、中、小修計劃,對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審批。
7、組織全廠設備大檢查,對管理使用不當,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設備要及時采取措施。
8、出現嚴重威脅員工生命、身體健康的險情時,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或停產處理解決。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