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17號)和市縣安監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本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為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3、為了使應急預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符合企業實際,具有可操作性,應急預案要經單位內部組織評審并報縣安監局進行備案。
4、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5、要在年初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6、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要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7、應急預案每年要組織修訂完善一次,具體由安全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進行修訂,企業負責人審查后組織學習并執行。
8、如果發生事故,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9、對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單位將根據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