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長做為企業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職業危害工作全面負責。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危害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并接受教育、培訓、考核。建立并落實全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2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充實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管理人員。
3主持召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有關職業危害重大問題。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審定職業危害防治年度計劃,確定年職業危害防治目標。簽發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職業危害防治操作法。批準重大職業健康防治技術措施項目,切實保證對職業危害防治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狀況和勞動者的作業條件。
5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6發生職業危害重大事故必須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7負責組織制訂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8建立專項基金保證職業危害防治費用的切實投入
9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單位正職的職業危害防治落實情況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消除職業危害隱患。
10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職業健康危害防治工作情況
13礦長不在時,由代理者履行礦長的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