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接班工作必須在現場進行,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進入機房,全面檢查設備運行及各種記錄記載的情況。
2、正式交接工作必須由交接班人員和接班人員共同按巡回檢查線路對設備進行檢查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3、交接人員必須對本班的設備狀況、巡回檢查情況存在問題、下班注意事項、工具材料和配件存放情況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4、交接班必須嚴格執行五交與五不交。
1.交清當班運行情況,交不清不接。
2.交清設備故障和隱患,交不清不接。
3.交清應處理而未處理的問題,交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情況,交不清不接。
5.交清設備記錄和室內衛生情況,交不清不接。
5、發現當班人員有酗酒或精神不正常拒絕交接。
6、接班人員缺勤時,當班人員不準擅離崗位,并報礦領導及時安排人員接班。
7、當班人員正在操作時,不準交與接班人員操作,必須交清當班工作后,方可交與下班人員操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