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礦各單位和相關部門嚴格履行職責,規范安全管理行為,增強事故預防責任意識,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確保各項安全目標順利實現,保持我礦安全工作穩步提升、健康發展現狀,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檢查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全面檢查與動態抽查相結合的原則,形成安全檢查制度化。
二、礦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有關人員,在全礦井范圍內至少開展一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礦業務部門每旬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專業系統至少展開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班組在開工前由跟班干部、班組長、安監工、瓦檢工進行“班前開工準入”。
三、礦長及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應定期檢查安全發展規劃、安全技術技措計劃、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執行情況。
四、安全檢查應分專業進行,內容為掘進、機電、火工品管理、通風和地面等。
五、檢查應深入到生產現場的每個場所、每個崗位,特別應當加強對特殊作業地點的檢查。
六、檢查人員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和質量問題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責令現場責任單位立即或限期整改,對事故隱患嚴重的工程或責任單位要責令其主要責任人立即停產整改,對查出的“三違”人員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按要求認真填寫隱患排查及“三定”落實單,落實好整改單位、整改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
七、牽頭部門要將大檢查情況在礦早會、作業會或礦安全辦公會上進行通報,將檢查資料進行存檔。安監站要對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復查,對不按期整改的除責令停工整改外,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八、被檢查單位應按照整改要求立即落實整改措施、整改責任單位,整改完后向檢查人員進行匯報,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向分管領導及時反應,在確保施工安全的情況下限期整改,否則必須停工整改。
九、安監站對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安全指示精神在礦各責任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的監督檢查;審查設計、規程和措施;監督安全技術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三違”并行使處罰權;對事故隱患有權要求限期解決,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場所,及時責令停止作業,并撤出人員。
十、對不按規定進行監督檢查,或在檢查中不認真、不嚴格、留下安全隱患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