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促使全礦員工恪盡職守,層層抓好安全生產,建立起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促進生產建設的正常進行,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規程》之規定,特制定本責任制。
第一條 礦領導及管理人員,都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地履行職責,嚴格地執行本制度。
第二條 礦長及其以下各級管理人員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工程師對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各級管理人員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班組長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工人對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三條 礦長對“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應定期檢查、平衡“一通三防”工作,解決所需的人力、財力和物力,保證工作的實施,負責組織定期的“一通三防”工作會議;工程師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管理人員對本職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班組長對管轄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直接責任;“一通三防”人員對所在崗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工人對所在崗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第四條 礦長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副礦長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管理人員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第五條 每旬由礦長負責組織安全現場辦公并主持安全辦公會議;管理人員必須實行日常的現場安全巡回檢查;各班必須實行每班班前會制度。
第六條 必須認真抓好安全隱患的整改。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由安全員按隱患危險程度,規定整改時間、整改負責人、復查人,并抓落實;日常巡查的隱患,原則上由誰負責檢查由誰跟蹤落實。現場發現的隱患,處理隱患所需時間在4小時內的由班長負責,8小時內的由安全員負責,8小時以上的由礦長負責(礦長不在由副礦長負責)。
第七條 企業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正確行使安全生產的八項權利,即知情權;建議權;批評、檢舉、控告權;拒絕權;緊急避險權;賠償權;勞動保護權;安全教育、培訓權。
第八條 管理人員每月必須完成規定的下井天數,對安全工作實行24小時負責制,嚴格執行礦井值班制度。
第九條 各管理人員必須按照本制度的規定,狠抓基礎工作,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搞好工程質量和設備維修質量,提高工作質量,完善安全設施,加強教育培訓,積極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切實搞好安全生產。
第十條 本責任制由礦長負責貫徹執行,安全監察科負責監督檢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