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通知和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
2、負責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定期組織設備質量檢查、評比工作,提高設備完好率。分析電器設備安全運轉情況,參加分析各類機電事故。
3、負責礦井提升、運輸、通風、排水和鍋爐等大型設備的安裝檢查、維修和管理,保證安全運行,消滅重大事故。
4、負責所屬機電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測試整定工作,保證安全設施和保護裝置齊全完好,動作靈敏可靠。
5、建立健全機電處各工種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設備檢修制度。
6、按規程規定期限,對所轄機電設備定期進行檢修,對工區、隊所屬設備的安裝、檢修提供技術指導。
7、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機電工種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8、定期組織電氣試驗和大型設備技術測定,抓好“三電”工作。
9、加強機電設備技術管理工作,開展機電設備峒室達標和創先活動,不斷提高設備維修質量。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