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防區(隊)技術人員負責本區(隊)計劃的編寫、材料申報,以及各項措施的制定。
2、通防各類措施、規定的編制、審批、貫徹必須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執行。
3、編寫技術措施必須做到深、嚴、細,每個環節都要考慮到,在重大問題上規程措施措詞要嚴謹,不能含糊其詞,在現場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各有關業務科室要嚴格把關,對區隊編寫的各類規程措施要認真審議,對編寫不認真、字跡潦草、內容不齊全的退回重寫。
5、規程措施必須經各有關部門會審,各專業分頭把關。
6、各規程措施必須在施工前3—5天編寫并審批完畢,施工單位的主管區隊長負責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實施,由技術負責人負責傳達。
7、通防科技術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各類措施的審批,所有措施必須經有關部門、礦總工程師審簽后,方可組織實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