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礦黨政和集團公司勞動保障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據《勞動法》和上級現行的勞動工資政策,對全礦的勞動、工資、保險、培訓工作實施全面管理。
第2條 結合我礦實際,研究制定我礦內部的勞動、工資、保險、培訓等各項規章制度。
第3條 不斷優化、調整我礦的勞動力結構,加強人力資源的開發與配置,全面掌握全礦各單位的勞動力狀況,根據定崗定員要求合理進行勞動力的平衡。
第4條 根據企業“三項制度”改革的需要,不斷完善職工三級動態管理辦法,逐步建立起一個充滿競爭和活力的用人機制。
第5條 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不斷完善我礦的經營承包辦法,研究探索新的工資分配辦法,建立起更加充滿激勵作用的工資分配體系。
第6條 全面做好職工的就業、安全、技術、特殊工種、待崗等各方面的培訓工作,規范勞動力培訓服務站的管理,切實落實培訓計劃和人員分流安置工作。
第7條 全面貫徹社會保險制度,對全礦職工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按照政策規定做好養老金、失業金、醫療保險金的繳納、管理、發放工作。
第8條 全面負責全礦各單位資金的分配、做賬工作,做好對基層單位工資獎金分配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9條 建立健全工作所需的各類基礎臺賬,及時報送各種報表及工資統計手冊,確保及時向領導提供準確的數據、資料。
第10條 加強班子、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使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