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井下空氣質量,改善作業現場通風除塵環境,進一步規范通風工作業行為,推進“誰主管、誰負責”管理機制的時效性,有效防止炮煙中毒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負責井下通風除塵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現場其他相關作業人員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第二節 管理方法和要求
第三條 嚴格執行《通風防塵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準脫崗、串崗。
第四條 通風防塵工必須是具有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經驗,身體健康,反應靈敏,誠實可靠的工人。
第五條 認真檢查各作業地點的安全狀況,嚴禁帶隱患作業。
第六條 經常認真檢查工作范圍內通風設備設施完好狀況,保證通風良好。
第七條 壓吸風機的間隔距離必須保證10米以上,否則罰款100-200元。
第八條 風機必須安設在頂板及幫壁安全狀況良好的位置且與運輸設備的安全距離在30厘米以上,否則罰款100元。
第九條 風機的工作方向要合理,壓入風機設在主風流進風側,否則罰款100元。
第十條 每天要檢查風機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電器開關及接線是否良好,否則因此引起的設備事故或影響生產,由通風工承擔損失的5-10%,并罰款200元。
第十一條 風機要每半個月加一次油,每半年除一次盒內粉塵,停用或損壞的風機要及時運出進行檢修,否則罰款100元/臺。
第十二條 風筒、風筒接頭、風嘴子與風機接頭漏風,發現一處罰款50元。
第十三條 遇有巷道轉彎時,風筒末端到掌子面距離必須縮短,以炮崩不到最前端風筒為限,否則罰款50-100元。
第十四條 風筒破壞處只縫補不粘,發現一處罰款50元。
第十五條 風筒吊掛平直不能阻礙運輸,且風筒拐彎角度不能小于120°,否則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 壓入風筒必須使用符合礦山標準的阻燃風筒,最末一節要用舊風筒且風筒末端距掌子面最遠不能超過30米,否則罰款100元。
第十七條 吊掛風筒用8#鉛絲,并且風筒吊掛線與電纜線之間距離要在30厘米以上,不得纏繞在一起,否則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十八條 工作現場保持清潔,物品堆放整齊,禁止在風機上放置任何物品,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九條 除塵必須徹底。
(一) 澆毛不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二) 洗涮掌子面、幫頂不夠15米,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三) 天井掘進過程中,必須使用機械化通風,不使用或使用不正常,除限期整改外,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按違章處理。
(四) 通風防塵工單人作業,給予記違章一次,罰款200元。
(五) 各單位要安排專職安全員分管通風工作,由于管理不到位導致存在安全隱患,對分管安全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的按違章處理。
第三節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