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區長搞好安全生產和全面質量管理,抓好本隊機電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黨的安全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按時參加各種安全會議,協助區長做好本隊安全工作。
3.抓好本隊機電運輸設備的管理、檢查與維修工作,全面提高設備質量,確保本隊在籍設備達到90•5•1,即:設備綜合完好率≥90%,待修率≤5%,事故率≤1%。架線電機車臺臺完好,電瓶車完好率≥90%,平巷人車臺臺完好,礦車合格率≥80%,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要杜絕失爆。
4.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深入現場或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設備安全質量檢查,發現嚴重問題及時向主管區長或上級領導匯報,并將責任落實到人,提出對策措施,加以整改。
5.定期深入現場查看機車運行情況和車皮、材料供應情況,并掌握個別場口、死角各種車輛的積壓情況,及時落實死車責任單位,提高礦車周轉率。
6.定期檢查架線電機車牽引網絡、軌道回流線及軌道線路質量,發現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實責任到人,確保運輸任務安全順利完成。
7.按時組織有關人員做好設備月檢工作,及時填寫設備檢查報表,確保在當月25日前呈報有關部門。
8.負責建立健全設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督促有關人員填寫設備運轉日志和維修記錄。
9.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檢驗和試驗,并利用檢測儀器,對使用中的設備定期進行狀態測檢和故障診斷,及早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0.負責和參與制定設備雙月停產檢修計劃和設備大修計劃及設備年度購置計劃。
11.組織和參與對新進設備和大修設備的檢查與驗收。
12.負責對本隊報廢設備進行鑒定,并填報設備報廢申請。
13.抓好本隊設備事故管理,建立設備事故記錄。
14.按時參加礦及有關部門組織的機電設備安全質量例會和有關會議,及時反饋信息,提高全隊的機電管理水平。
15.認真貫徹干部跟班盯崗制度,并按規定天數下井,及時排查事故隱患和處理運輸環節中的關鍵問題。
16.按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