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晉煤行發[2012]239號文件等要求,結合我礦防治水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嚴格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
2、 嚴格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嚴禁在水文地質資料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況下生產作業。
3、 在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時必須體現防治水作業優先。
4、 在各項生產工程規劃項目安排上優先安排防治水工程規劃項目的審批、施工。
5、 在資金緊張情況下優先安排防治水工程項目的資金使用優先購買探放水設備、材料。
6、 在人員緊張的情況下優先保證防治水技術人員、探放水施工人員的需求安排。
7、 在生產與防治水發生矛盾時優先安排解決防治水的矛盾。
8、 在每月初的生產作業計劃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計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