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一通三防”的指示和決定。
二、根據測風制度要求,按時對井下各用風地點的風速,風量、溫度及測風站內的沼氣,并把測量后的值填入測風記錄牌上,上坑后填通風日報表,按規定送有關單位和人員。
三、負責設置、更換和管理測風牌板。
四、負責井下分區通風系統的具體管理,按照作業計劃要求,調配風量,保證巷道風速,風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五、負責查清礦井漏風原因,提出有效風量率。
六、負責每旬一次的局扇供風量,工作量測定,并填表上報。
七、參加主扇性能試驗,作好原始資料的事理工作,參加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工作,負責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中的風量測定工作。
八、負責測風站的選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