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決定等及時組織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措施并組織貫徹執行。
2、對全礦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做到在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布置、檢查、評比安全工作。
3、認真組織各單位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安全質量大檢查。
4、當礦井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指揮組織搶救工作。
5、負責審定重大的規程措施,開拓設計布局,組織實施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生產區域的變化組織季度災害預防計劃的修改和貫徹執行。
6、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對礦井的反風演習和救護演習、井下動火等有關規定,都必須親臨現場組織實施。
7、大力支持安全監察工作,全面調動安監人員積極性,充分發揮安全監察作用,確保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