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傷人。
2.連續撤換井巷支柱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人員能撤退的出口。在獨頭巷維修支架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并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里。
3.撤掉支架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架設和拆除支柱時,在一架未完工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進行,不連續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的安全。
4.維修傾斜巷道時,應停止行車,需要通車作業時,必須制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5.修復舊井巷時,必須首先檢查瓦斯,當瓦斯聚集時,必須按規定排放,只有在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空氣成分符合規程規定要求時,才能作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