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本礦井沖擊地壓預測預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沖擊地壓預測預報由防沖辦負責,防沖辦負責微震、應力在線系統及鉆屑法指標分析,采掘區隊及防沖隊按照分工要求及工作安排負責現場監測施工。檢測有沖擊地壓危險時,預測結果和處理意見由礦沖擊地壓防治領導小組審核,監測數據要存檔。
2.沖擊地壓危險采取區域預測、區域監測、局部檢測的綜合預測方法。
3.區域預測:防沖辦根據礦井年度生產計劃,結合生產實際情況,根據經驗類比等方法預先劃分出沖擊地壓危險區域,并確定危險程度,進行沖擊地壓的早期區域預測,分析采掘工作面是否具有沖擊危險,并制定相關監測方案、措施,對于重點沖擊隱患地點聘請科研院所防沖專家進行防沖專項評估,制定防治方案及措施。
4.區域監測:防沖辦負責應用微震監測、應力實時在線監測等方法,對礦井監測地點的沖擊危險性進行區域監測,提出沖擊危險預警。區域監測對預測的沖擊危險程度應進行日分析匯報與中等及嚴重沖擊危險及時匯報,并按規定要求安排相關區隊進行沖擊危險局部檢測確定危險程度。
5.局部檢測:采掘區隊及防沖隊按照措施規定采用鉆屑法檢測沖擊地壓危險地點的危險程度。
6.綜合分析:防沖辦結合礦壓顯現等情況綜合采用以上方法預測沖擊地壓危險。
7.鉆屑法施工情況必須及時匯報防沖辦或工區,檢測數據應當真實有效。當出現煤粉指標超過警戒值或發生動力效應等沖擊地壓危險征兆時應立即停產撤人。
8.當檢測存在沖擊地壓危險時,施工單位負責人將沖擊危險區域內所有人員撤出,并設置警戒,嚴禁任何人員進入沖擊危險區,并匯報調度室、防沖辦、工區。
9.當分析存在沖擊地壓危險時,必須實施解危措施,解危前,必須編制專門措施,由總工程師審批。
10.采取解危措施施工的同時必須撤出危險區域所有與防沖施工無關的人員,停止一切與防沖施工無關的設備運轉。
11.某地點發生沖擊地壓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和防沖辦,礦調度室按重大事故處理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及部門成立搶險指揮部,進行事故處理。現場管理人員必須清點人數,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積極參加事故的搶險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