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炸藥庫防火與警衛制度》,熟練掌握警衛技術,熟悉庫區一切安全情況和工作職責。
第二條:堅持24小時警衛值班,并維護好監控設施和安全、消防設施,隨時處于警惕和戒備狀態。
第三條:值班期間必須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1、庫房設施是否完好,房屋有無破損,電源線路是否完好;
2、防火用具是否齊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
3、庫區防護土堤、圍墻是否完好,監控設備是否運行正常,避雷電防護系統是否進行檢測;
4、庫區有無易燃物品和危險品存在,庫區周圍有無可疑現象存在等。
第四條:加強安全監護,凡是進入出庫區庫房人員,必須對其行為進行監視,發現異常要進一步觀察,并做好應急準備。
第五條: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對非公安機關人員和礦領導,對于陌生人和沒有合法入庫手續的人員,要堅決擋在庫區外。必要時,可采區強制措施。
第六條:加強庫區警衛和事故防范,要經常配合巡邏隊對庫區四周和周邊環境進行巡視巡查,不放過任何可疑之處,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理;遇到盜賊要立即制止,無法制止或力量不足時,要撥打110報警,并同時向礦調度室和巡邏隊匯報情況,請求支援。遇有燃燒或爆炸事故發生時,要在第一時間報警,并引導庫區受威脅人員緊急避險,可能情況下要對事故進行有效控制。
第七條:自覺接受工作管理和監督,主動糾正錯誤和問題,并做好工作匯報。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