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炸藥庫必須嚴格遵守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條例》等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第二條:負責全礦爆破器材的儲存、保管、發放、退庫、庫房安全管理、警衛等工作,并切實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三條:加強各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實規范操作行為,堅決杜絕各類違規違章和違法事件發生。
第四條:管好庫區安全,堅持各項安全制度,做好防火、防爆炸、防盜搶等各項工作,切實把各類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第五條 堅持工作匯報制度,炸藥庫發現安全隱患、治安問題或者發現雷管、炸藥丟失、變質、庫房硬件設施出現故障等自身無法解決的重大問題時,要立即上報,及時解決和處理。
第五條:自覺接受工作監督和工作考核,積極主動糾正自身存在的問題,不斷推動安全和其他各項工作進步。
第六條:炸藥庫發生事故或案件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和礦領導報告,并做好應急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