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駐礦安監員的管理,落實集團公司安全監管責任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現場監管,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1、駐礦安監員為集團公司派駐各礦監督安全生產的專職人員,由集團公司安監處直接領導,其工作由集團公司安監處負責監管和考核。
2、每個礦設6名駐礦安監員,其中組長1人,負責檢查小組全面工作,成員5人,在組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駐礦安監員職責
1、對采、掘、機、運、一通三防、監控、瓦斯抽采、等主要系統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2、監督所駐煤礦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頂板管理等措施的落實。
3、監督煤礦認真整改安全隱患。
4、及時制止煤礦 “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5、監督所駐煤礦召開班前會;監督煤礦“六長”及隊組帶班情況。
6、每日16點前向集團公司安全指揮中心報告當日安全生產動態,按時填寫當班監管工作臺帳卡片及《駐礦日志》。
7、每月第一個星期五前向公司安監部書面報告上月駐礦工作情況,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應及時報告。
8、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危及礦工生命安全等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向集團公司安全指揮中心報告,突發事件可越級報告。
9、對查出的限期整改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礦方拒不接受或不積極采取措施按期整改的,駐礦安監員必須及時向集團公司安全指揮中心匯報。
10、完成集團公司領導及安監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11、對礦安全信息站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考核和獎懲
1、駐礦安監員實行全天24小時駐礦,每月入井次數不少于20次。
2、駐礦安監員請假1天由組長批準;請假2天由集團公司安監部長批準,請假2天以上由集團公司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全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
3、集團公司每季度對駐礦安監組組織一次工作考核,每半年組織一次評比,年終進行工作總評。年終工作考核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對不稱職的安監員調離工作崗位。
4、對重大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由此避免重大事故的,給予不少于5000元的獎勵。
5、駐礦安監員實行年度工作末位淘汰制。
6、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駐礦安監員予以解聘:
(1)有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2)對所駐煤礦隱瞞事故,不向集團公司安監部匯報的。
(3)對所駐煤礦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制止、不匯報、不采取措施的。
(4)所駐煤礦在同一地點,同一環節連續三次發現同一安全隱患的。
(5)工作期間無故脫崗的。
(6)年度考核工作不稱職的。
(7)其他嚴重違反駐礦安監員管理規定的。
四、處罰標準
1、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采掘計劃、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監督落實不到位,每次罰100元。
2、發現所駐礦違法違規行為、“三違”行為,沒有立即制止和糾正,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3、對所駐礦隱患整改情況跟蹤、監督、落實不到位,每次罰責任人100元;發現所駐礦對隱患整屢教不改的,未及時向集團公司安監部報告,罰責任人100元。
4、不及時向集團公司安監部及安全指揮中心報告所駐礦安全生產事故情況,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5、每天填寫《駐礦日志》。每次下井現場檢查后,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記錄到日志上。發現一次未填寫《駐礦日志》或填寫內容不全,每次罰責任人50元。
6、每月第一個星期五前向公司安監部書面報告上月駐礦工作情況。未及時報告或報告質量不符合要求,每次罰負責人100元。
7、駐礦安監員每次入井必須對所經路線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詳細填寫“隱患排查表”,對限期整改的問題做好跟蹤處理,并認真填寫《隱患跟蹤處理記錄表》。未認真填寫“隱患排查表”或《隱患跟蹤處理記錄表》,每次罰50元。
8、對查出的限期整改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礦方拒不接受或不積極采取措施按期整改的,駐礦安監員必須及時向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安監部及安全指揮中心匯報。未及時匯報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9、駐礦安監員與所駐礦職工一起參加考勤,每月下井天數不少于20天,每少一天罰100元。不請假離礦,每次罰200元。
10、本辦法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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