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長領導下負責生產工作,對礦長負責,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本礦的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
(3)、具體負責組織制定生產方面有關質量管理、安全規章制度,保證落實。
(4)、堅持“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安排、檢查、總結工作,同時安排、檢查、總結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
(5)、參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落實。
(6)、深人井下,解決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質量和技術問題。
(7)、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定期組織檢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
(8)、保證均衡生產,保持正常接續。
(9)、定期召開會議,解決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問題;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礦長報告。
(10)、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親臨現場指揮組織事故搶救,按規定參加事故調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