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外因火災的安全措施:
(1)礦井要建立、健全各級人員的防火崗位責任制。
(2)礦要制定井下火災隱患排查制度,確定出重點防火部位和環節,并制定專項管理措施。
(3)強化各項防滅火措施的落實:
a、加強明火管理,嚴格執行井口驗身制度,加強職工教育,杜絕明火引發火災事故。
b、加強機電管理,嚴格落實包機責任制,確保電氣設備完好,嚴防機電故障引發火災事故。
c、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防滅火管理,嚴格落實防滅火措施和責任制。
(4)安監部門和“一通三防”主管部門要把防止火災事故做為日常安全工作的重點。
2、防止火災事故的保證措施:
(1)必須加強對礦井防滅火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負責防火工作的領導和部門。
(2)電氣焊等特殊作業,必須有安監部門和通風部門人員在現場監督。
3、強制執行措施:
(1)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滅火系統。防滅火設施、消防器材的安裝、配置、管理、使用、井下電氣焊等特殊作業的安全措施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15條---227條之有關規定。
(2)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火災報警系統和火災報警制度,必須制定火災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4、防止火災事故職工安全培訓內容
(1)下井人員必須接受,關于防止礦井火災事故的培訓,每年至少一次。
(2)培訓主要內容包括;礦井安全的一般知識和規定;防止礦井火災事故的有關規定;礦井直接滅火技術;礦井災害自救、互救措施;礦井火災救援預案演練等。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