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巷道貫通、調整通風系統安全技術措施:
(1)巷道貫通,礦井調整通風系統前,應預計受影響的范圍、受影響地點風量、瓦斯及其它有害氣體濃度的變化情況。
(2) 礦井調整通風系統時,對風量減少較大的地區要停電、撤人,嚴禁強行生產。
(3)調整通風系統期間,要加強全礦井的瓦斯檢查,對受影響地區的瓦斯、風量應實行連續監測。
(4)調整通風系統完畢,除對受影響地區外,還要對相關地區的瓦斯、風量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巷道貫、調整通風系統的保證措施:
(1)加強對巷道貫通和調整通風系統的組織領導,改變全礦井或一翼通風系統時,要成立以總工程師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調整方案,并報集團公司批準;調整一個采區的通風系統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2) 建立調整通風系統安全措施審批制度,調整通風系統的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調度、安監、地測、生產等部門會審。
(3)加強巷道貫通和調整系統期間的安全監督工作,調整通風系統期間,安監部門要派人對重點地區和關鍵環節進行監督,保證安全措施全面落實。
3、強制執行措施:
(1)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或因巷道貫通,改變局部通風系統時,必須提前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107條和108條的有關規定。
(2)巷道貫通、調整整通風系統時,必須明確專人現場統一指揮,明確崗位分工,落實責任。
(3)掘進巷道接近老空區和小煤窯巷道時,必須執行“先探后掘”的原則,并制定防止通風系統發生紊亂的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貫、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培訓內容
參與調整通風系統的人員要經過分級培訓,對一般人員以礦井通風瓦斯常識,巷道貫通,調整通風系統常發生的事故案例為主要內容進行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對巷道貫通,調整通風系統的指揮人員和主要工種則以專業知識和通風瓦斯事故應急措施為主要內容進行培訓,以提高其業務能力。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