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銷部工會主席在產銷部支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產銷部工會工作,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修訂(編)、審議產銷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參與審查分管班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召開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
4.組織聽取基層職工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實施情況的意見或建議。
5.參加黨支部會議或相關會議,就涉及安全生產事項決策提出意見或建議。
6.參與制定本單位安全文化計劃,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規劃。
7.組織或督促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有關安全生產問題的提案。
8.參與開展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群監員、協安員安全督查活動。
9.監督《勞動合同法》執行情況。
10.依法開展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工作。
11.組織檢查安全生產企務公開工作。
12.參與研究班隊長的選聘、任免。
13.參與礦井安全群監協管隊伍建設工作。
14.參與或督促核查群眾舉報的本單位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15.參與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搶險救援,協調善后處理工作。
16.參與目標考核工作,堅持生產安全事故“一票否決”。
17.參與研究對本單位事故責任人的處分意見。
18.參與推薦安全生產先進事跡和人物。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