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副礦長是分管范圍內安全質量標準化相關專業的第一責任人。
2、協助組長(礦長)貫徹執行黨的安全質量方針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指標、規定。負責全礦井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3、協助礦長召開安全質量標準化會議,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安全質量標準化指標。
4、組織全井性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督促各區隊、部室完善各種規章制度,組織安檢人員,評估人員,對施工現場檢查評估,檢查“四不生產”原則。
5、嚴格安全質量達標巡回檢查、評定、驗收、考核、獎懲等工作,做到質量標準化工作有序、有力、有效開展。
6、對重大安全質量標準化工程或項目進行檢查落實,負責各區隊、部室安全質量指標的考核,及時獎懲兌現。
7、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完成規定入井指標及井下安全質量檢查工作,掌握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隱患和全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并提出針對性措施。
8、認真履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值班職責,完成規定入井指標及井下安全質量檢查工作。
9、負責組織、領導所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質量檢查,參加全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
10、參加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