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場運行應遵守下列規定:
1、任何人禁止擅自移動和毀壞礦山的測量基點;需要移動或報廢測量基點時,應經公司計劃技術部同意,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2、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誤入;在邊界2米范圍內,如有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樹木及其他植物、不穩固材料和巖石等,應予清除。
3、邊界上覆蓋的松散巖土層厚度超過2米時,其傾角應小于自然安息角。
4、因大霧、炮煙、塵霧和照明不良而影響能見度,或因暴風雨、雪或有雷擊危險不能堅持正常生產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威脅人身安全時,人員應轉移到安全地點。
5、設備的走臺、梯子、地板以及人員通行和操作的場所,應保持整潔和通行安全。禁止在設備的頂棚存放雜物,并應及時清除上面的石塊。
6、采場應有人行通道,并應有安全標志和照明裝置。上、下臺階之間,可設帶扶手的梯子、臺階(踏步)或路塹作人行通道。
7、采掘、運輸、空壓機、排土或其他設備,其主開關送電、停電或啟動設備時,應由操作人員呼喚應答,確認無誤方可進行操作。
8、使用采掘、運輸、排土和其他機械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設備運轉時,禁止對其轉動部分進行檢修、注油和清掃;設備移動時,禁止人員上、下;在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地點,禁止有人停留或通行;終止作業時,應切斷動力電源,關閉水、氣閥門。
8、檢修設備應在關閉啟動裝置、切斷動力電源和設備完全停止運轉的情況下進行,在切斷電源處,電源開關應加鎖或設專人監護,并應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
9、采掘設備的供電電纜,應保持絕緣良好,不應與金屬管(線)和導電材料接觸,橫過道路、鐵路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10、電力驅動的鉆機、挖掘機和機車內,應備有完好的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工具和消防器材等。停電、送電和移動電纜時,應按規定使用絕緣防護用品和工具。
11、露天開采應優先采用濕式作業。產塵點和產塵設備,應采取綜合防塵技術措施。
12、深凹露天礦的采掘設備與礦用自卸汽車的司機駕駛室,應配備空氣調節裝置,禁止開窗作業。
13、露天爆破作業現場,必須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必須做好警戒工作。
14、施工單位應設立專門的清掃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對邊坡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處理。邊坡穩定性的檢查、處理人員工作時必須佩戴安全帶,而且要由班長或安全員仔細檢查安全帶、大繩、撬棍及其他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完好、牢固、有效,并做好記錄。檢撬浮石時,作業人員必須遵循自上至下的原則,嚴禁到浮石下方檢撬。邊坡上下設置專門的監護人員后,方可對邊坡的穩定性及片幫、危浮石進行全面、有效的處理,防止滾石、塌落對邊坡下工作的人員和設備造成傷害,同時做好記錄。在邊坡檢撬時若發現檢撬地段存在危險,作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指揮人員,及時采取措施組織人員撤離,并在危險區域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盡快報告主管領導采取進一步措施;應建立邊坡日查制度,由專業人員對采場邊坡每日進行檢查,重點部位重點檢查,并填寫好檢查記錄。當發現臺階平面或坡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塊浮石及傘巖懸在上部時,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立即處理。
15、計劃技術部應每旬開展一次邊坡位移測量,每月組織邊坡穩定性分析會,對邊坡穩定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應建立邊坡巖石移動觀測系統,定期對邊坡的穩定性進行觀測并登記臺賬。當邊坡出現滑坡征兆時,采取加固措施的同時停止作業,將人員、設備撤出危險區域。對春季解凍期、夏季降雨期有變形或滑落現象的地段,進行系統的觀測。
二、排土場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汽車排土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排土作業區,凡進入作業區內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
2、排土場平臺必須平整,排土線應整體均衡推進,坡頂線應呈直線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頂線方向應有3%~5%的反坡。
3、排土卸載平臺邊緣要設置安全車擋,其高度不小于輪胎直徑的2/5,車擋頂部和底部寬度應分別不小于輪胎直徑的1/3和1.3倍;(設置移動車擋設施的,要按移動車擋要求作業。)
4、應按規定順序排棄土巖,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土作業時,設備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卸土時,汽車應垂直于排土工作線;嚴禁高速倒車、沖撞安全車檔。
6、推土時,在排土場邊緣嚴禁裝載機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推土。
7、排土安全車擋或反坡不符合規定、坡頂線內側30米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或不均勻下沉時,禁止汽車進入該危險區,排土場作業人員需對排土場作出及時處理。
8、排土場作業區內因霧、粉塵、照明等因素使駕駛員視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排土作業。
9、汽車進入排土場內應限速行駛,距排土工作面50~200米限速16公里/小時,小于50米限速8公里/小時;排土作業區內應設置一定數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標志牌。
10、排土作業區照明必須完好,照明角度必須符合要求,夜間無照明禁止排土。
11、排土作業區必須配備足夠數量且質量合格、適應汽車突發事故應急的鋼絲繩(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個)、滅火器等應急工具。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