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操作規程、堅守工作崗位,上班不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2、熟悉掌握沖燈架和礦燈的構造原理、性能、提高技術水平,完好率必須達到95%,每個礦燈必須保證至少正常使用11個小時。
3、負責對充電設備的維護、保養,負責礦燈充電、回收統計和維修。對礦燈全部編號專人專用,工人入坑后,向調度室匯報發出礦燈數量,下班沒有交回應向調度室匯報。
4、做好修舊制度工作,注意節約回收。
5、保持工作場所清潔、整齊。
6、若停電,應切斷充電電源,否則影響再生產要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7、發放礦燈時要檢查礦燈是否失爆,失爆礦燈一律不準發放。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