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政工部門的全面工作。認真執行和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按規定制定相應的業務保安制度和管理文件,并認真落實從嚴考核。
第二條 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深入基層隊組及井下掌握基層隊組安全生產動態活動情況,對完不成集團公司礦規定“兩下兩抓”指標的以及安全工作管理差的干部要組織單個或集體談話教育。
第三條 負責全礦性安全討論宣傳教育,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宣傳安全知識、安全規定和嚴重“三違”人員亮相等工作。
第四條 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提出各個時期的工作任務、工作重點、工作標準和具體安排意見。定期檢查基層組織工作、及時處理基層的請示、報告,并向總支、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
第五條 負責對全礦管理干部考核工作,對基層支部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考核。每年兩次做好對管理干部考評工作。認真做好干部調動、任免,以確保干部隊伍精神旺盛,有效促進安全生產。
第六條 參與礦每周安全辦公會議,完成“兩下兩抓”指標,對聯點隊組負有安全教育和聯責安全的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