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全礦安全技術負責,對“一通三防”工作負直接責任。
2、協助礦行政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技術方針政策、法規以及政府部門的有關決定和規定。
3、負責提出并組織研究解決資源合理開發、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產、提高礦井機械化水平、生產系統綜合能力配套、多種經營、環境保護、信息技術等重大技術問題。
4、負責組織研究提高礦井抗災能力,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機電、運輸等事故的措施,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組織制定和審批礦井安全技術措施、災變預防和處理以及環境保護措施,并檢查督促實施情況。
5、協助礦行部門政貫徹《煤礦安全規程》,并按規程規范組織編制礦井水平、采區開拓、中長期規劃和編制年度采掘接替計劃以及審批工程設計、工程計劃、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結合實際,定期和不定期進行修訂完善。
6、負責安全技措工程的立項、設計、報批工作,并督促貫徹實施。
7、協助抓好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
8、大力組織推廣應用提高先進安全生產能力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開展安全技術革新和安全設施改造工作。
9、深入現場和井下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定期檢查通風設施、通風系統,制止“三違”,下井次數達到上級規定要求。
10、協助抓好員工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工作。
11、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