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有關事故處理精神,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追查。
2、凡發生機電事故統一由機電副隊長組織,當班跟班隊長、班長、發生事故的崗位人員參加,進行分析追查,負責追查事故人員要嚴格把關,秉公辦事,做到通過分析追查事故,原因清楚,責任明確,獎罰清楚,并詳細記錄在案。
3、根據事故原因對事故責任人給予200-500元罰款,對當班班組長給予200元罰款,對跟班隊長給予200元罰款。
4、由隊長在三班班前會上對事故原因,處理意見進行剖析通報,教育干部職工進一步樹立安全生產意識,吸取事故教訓。
5、針對事故原因,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貫徹到全隊每一個干部職工中。
6、事故處理后要做出詳細處理意見并呈報上級領導。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