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強化員工安全生產行為,杜絕各類事故發生,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公司特結合ZPEB 、甲方鉆修井隊管理要求及自身實際編制了鉆修井安全生產禁令:
一、 安全生產禁令
1. 嚴禁高處作業(基準面2米以上的高度)不佩戴安全帶及防墜器等防墜落設施。
2. 嚴禁新員工及來訪者未接受入場教育就直接進入井場。
3. 嚴禁無作業許可從事熱工、冷工、電力作業、吊裝作業及受限空間等作業。
4. 嚴禁無作業前安全分析(JSA),貿然作業。
5. 嚴禁無故曠工,且上崗期間擅離崗位、竄(亂)崗、睡崗及從事一些與崗位工作不相關工作。
6. 嚴禁人員在井場內吸煙。
7. 嚴禁 “三穿兩戴”不整齊的人員進入井場。
8. 嚴禁人員打磨作業時未佩戴防護面罩,加泥漿藥品時未佩戴護目鏡、圍裙及防塵面罩,機房作業時未佩戴耳塞等。
9. 嚴禁人員在作業區域玩手機。
10. 嚴禁違章指揮作業和強令他人冒險作業。
11. 嚴禁駕駛人員違規(印尼當地及甲方交通規定)駕駛車輛,嚴禁乘車人員不系安全帶。
12. 嚴禁將乙炔和氧氣混合存放(存放距離不得低于5米),嚴禁使用未加裝防回火裝置的乙炔氣瓶。
二、 違禁處罰措施
為確保令行禁止,今后凡甲方、公司檢查時發現的以及被舉報的上述違禁行為,公司將對違禁人員執行以下處罰措施:
第一次違禁者,將給予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的處分,并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美元罰款。如同一名違禁人員6個月內累計違禁兩次,將直接調離原工作崗位,給予待崗2個月的處理,且待崗期間必須接受公司的安全再教育,直到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如公司的非合同制雇員6個月內累計違禁兩次,將被直接退回勞務公司。
XX公司HSE管理委員會
2015年4月24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