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物資倉儲供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負責集團公司器材的倉儲與供應。
2、負責編制、落實器材庫、機電配件庫、油庫、火藥庫、汽車庫等所屬單位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及相關工種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3、根據安全生產需要,認真組織器材供應。器材、機電配件、防護用品和安全監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煤炭行業安全標準,其中納入國家安全標志管理目錄的礦用產品,還必須取得安全標志。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驗收,更不準供應。
4、負責器材、機電配件的裝卸、運輸、存放、驗收、保管的安全管理工作。
5、參加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的審查,確保安技措工程所需物資的資金、安全性能、質量和供應時間,參加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審查,按規定儲備足夠的搶險設備物資。
6、組織開展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工作。
7、組織或參加器材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若因器材供應不及時、數量不夠、質量不合格影響安全生產或導致事故的發生,應負直接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