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經理和技術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本部職工全面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3、組織編制全礦防治水長遠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付諸實施。
4、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涌水動態和變化規律,參加解決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會議,定期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
6、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7、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面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