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按《規程》規定選擇井筒及工業廣場,井口和工業廣場內建筑物的高程必須高于當地歷年的最高洪水方位,若井口及工業廣場內建筑物的高程低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水位時,必須修筑堤壩、溝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2、防治地表滲水,井田范圍內的河流,溝渠等地表水,可以通過裂隙滲透到煤礦井下造成水害。
3、防治地面積水,對井田開采范圍內的地面低洼處,塌陷區等易于積水區,應設法填平,防止積水,積水量大時,要用水泵排出。
4、對可能引起漏水的地表裂隙、塌陷、廢棄鉆孔等,應及時用粘土充填或用水泥堵塞。
5、加強防洪、防汛工作,在每年的雨季來臨之前和雨季期間,要加強對礦區內防洪工程的檢查和防汛搶險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各級領導必須提高思想認識,樹立超前管理意識,制定超前防范措施,杜絕透水事故。
7、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本公司制定的《作業規程》《探放水作業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8、公司、部門、主要領導必須經常檢查各采掘工作面水患區情況,坑口由開采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加強現場管理,堅持跟班作業,嚴格把關,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9、井下所有采掘區必須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則,樹立超前管理意識,采區超前防范措施。
10、每次降下雨后,礦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附近地面有無裂隙、老窯、陷落和采空區,塌陷等,發現漏水情況,調度室組織及時處理。
11、探水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生產技術部制定的《探水作業規程》及下達的探水計劃通知認真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