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大隊的戰斗準備與行動,技術教育與訓練,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制定大隊長遠、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并定期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等各項工作。
3、負責組織全大隊的礦山救護業務活動。
4、及時隨隊出發到事故礦井,負責指揮各中隊的礦山救護工作;
5、在事故礦井,是負責礦山救護隊具體工作的領導人,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進行礦山救護工作;
6、參加搶險指揮部的工作,參與制定事故處理方案,并組織制定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7、掌握礦山救護工作進度,合理組織和調動戰斗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8、與指揮部總指揮研究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