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完成集團公司部署的各項任務。
2、負責全面組織領導保衛處的各項業務工作,落實《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維護集團政治和治安穩定。
3、在集團公司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參與處置發生的集團公司內部的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重大突發性事件。
4、配合公安機關打擊處理各類違反犯罪活動,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秩序。
5、負責集團公司要害、五管、消防(部位)安全防范和監督檢查工作,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預防重特大案件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發生在集團公司內部的生產死亡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7、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制止并查處小煤礦的非法采礦行為,保護集團公司的煤炭資源。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