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在處黨政的領導下,配合總工程師做好測量技術管理工作,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測繪法》、《礦產資源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測量規程》等與測量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
2、負責集團公司測量工作的技術指導,業務培訓,參與建立健全煤礦測量及其它工程測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為煤礦生產提供技術保障。
3、負責組織對集團公司范圍工程測量設計方案和各種保護煤柱留設方案的審查,保證設計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4、負責集團公司測量過程的監督、檢查與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負責組織集團公司測量儀器的年檢工作,保證測量儀器正常運行。
6、負責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測量資料,為礦井生產和發展提供準確的技術依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