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所管轄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2、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礦、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作業,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4、負責編制所管轄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并負責現場監督。
4、 監督、檢查工程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參加礦、廠安全大檢查,并督促工程公司落實整改。
6、發生事故及時向項目管理員、廠領導及安全部門報告,并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7、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8、積極參加公司、廠舉行的安全學習、安全檢查工作。
9、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