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協助廠長做好安全生產、環保、治安、消防工作。
2、 嚴格執行國家、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組織對新職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對本廠職工進行經常性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并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
4、 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采礦廠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場所中的安全隱患。,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監督各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重點安全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6、負責監督采礦廠各級管理人員對安全、環保、治安、消防等各項工作的執行情況。
7、參于本廠和所管轄施工單位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
8、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