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總經理搞好全公司的煤炭出口和經營安全工作。組織實現煤炭出口、貨款回收、資金占用及管理費計劃和利稅等經濟指標。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財經紀律、政策及集團公司和本公司有關規定、指示,搞好業務保安,杜絕重大責任事故發生;負責監督檢查本公司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3、掌握全公司運銷經營安全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搞好經濟活動分析,總結交流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制訂和加強管理的措施等,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4、負責貫徹經濟責任制,搞好資金分口管理,嚴格審批手續,監督、保證合理使用資金。
5、加強對流動資金的管理,負責檢查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組織催收拖欠煤款,加速資金周轉。
6、參與并監督財務計劃的編制及年終財務決算的審定。
7、根據訂貨及港口的實際接船情況,及時制訂出口煤炭的年度、月度計劃,協調辦理變更及補充計劃,保證出口煤炭的正常發運。
8、負責對各出口礦點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根據各出口礦的質量變化情況協調配車及配裝。
9、參與港口出口煤炭的安全管理,為煤炭運銷總公司長遠戰略目標的實現奠定基礎。
10、負責有關出口煤炭方面的信息收集及資料整理、統計。
11、負責協調出口代理公司、中煤秦皇島分公司、口岸商檢局及大同商檢局的關系,保證出口煤炭的正常發運及安全。
12、負責出口煤炭貨款的回收,并及時掌握裝船的國別、數量、價格,隨時協調高、低位的比例,以保證全年出口煤炭銷售平均價格的兌現。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