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綜采綜掘設備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分管業務技術操作、設備維修安全技術規定標準、管理制度的編制和修訂工作,監督檢查有關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
3、負責進行采掘設備的技術調研和論證,掌握綜采綜掘設備運行狀況和接替情況,參加重點工程及項目竣工及技術質量驗收和試運轉。
4、負責組織綜采綜掘設備論證、選型、設備配套、設備修理的技術把關和新設備技術培訓工作。
5、協助總工程師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負責分管業務的技術革新工作和總結推廣工作。
6、協助總工程師組織技術交流、協作和科研活動,負責組織召開分管業務的技術會議。
7、參與重大機電事故的追查和分析會,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8、按照母子公司管理體系,對各子公司綜采綜掘設備管理進行規劃、指導、檢查、服務和考核。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