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處長的領導下,協調組織分管范圍內的機電管理工作。
2、協助處長組織貫徹并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礦井安全的政策、方針、規章和條例。
3、組織學習、貫徹設備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修訂和編制有關設備管理制度。推廣及應用先進的設備管理辦法和經驗。
4、負責協助處長進行設備的技術調研和論證,參與機電設備的質量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5、按照集團公司設備管理有關規定,參與組織機電設備的采購、保管、發放等工作。
6、協助督促落實機電總庫的防火、防凍、防洪和防盜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類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7、按照母子公司管理體系,對各子公司設備管理進行規劃、指導、檢查、服務和考核。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