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負責全隊的行政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生產任務和指標,組織全隊職工按時完成生產及檢修計劃和經濟指標。
二、 負責對職工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發生事故及時搶修,追查原因,提出報告。
三、 負責指定和實施月、季、年生產各檢修計劃及技術措施,向班組下達生產任務和完成計劃的措施,并組織實現和分析總結。
四、 負責領導全隊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擴大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掌握本隊機電設備運轉及檢修狀態,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提高“三率”,降低材料消耗,負責工具、材料的發放管理。
五、 負責本隊所管轄范圍的環境衛生和防火等措施的管理。
六、 負責本隊機電設備的維護、檢修、安裝、試驗等,努力提高設備的完好率,確保安全運行。
七、 負責審查工資報表,請領工具、材料、勞動保護等。
八、 副隊長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副隊長可行使隊長職責。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