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負責通風處管理工作,對通風處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省上級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服務、指導各礦(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監督、檢查各礦(公司)“一通三防”執行情況,幫助各礦(公司)解決“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
3、審查“一通三防”方案、設計。
4、每季度安排一次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每月召開一次通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一通三防”工作,使集團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5、深入現場,掌握各礦(公司)“一通三防”情況。
6、按照上級規定,做好“一通三防”儀表儀器強檢工作。
7、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搶救、追查及處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