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部長、主任工程師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礦井采煤有關規定和技術政策,督促指導子公司、直屬礦(公司)搞好礦井采煤技術管理工作。
2、在主任工程師、分管副部長的領導下,參與組織制定完善集團公司采煤技術管理辦法,優化采煤工藝,督促子公司、直屬礦(公司)搞好采煤方法、頂板管理設計方案的編制和審查。
3、在主任工程師、分管副部長的領導下,督促指導子公司、直屬礦(公司)搞好采煤系統的盤區和重點工作面設計。
4、在主任工程師、分管副部長的領導下,搞好礦井采煤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和應用。
5、經常深入現場研究分析礦井煤層生產條件和采掘部署情況,幫助子公司、直屬礦(公司)解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技術問題。
6、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礦井采煤系統安全質量標準檢查,參與礦井采煤事故的追查、分析及處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